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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4年,被辞退,公司只补充一个月工资,刚开始我签了;但是现在又后悔了,因为公司还在照常运营,并没有因此而解散,说明还是有资金运营的,我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申请正常的n+1的补充吗

无故辞退 2024-03-28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
  •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n+1中的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谓的+1,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未提前通知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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