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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超市购买商品结算的时候发现实际价格与标价不符,告知商家后,商家拒不开具发票。怎么样维权呢?

工商事务 2019-05-17 1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质量产品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所以,遇到产品质量问题的,建议消费者及时收集证据,如购买时的发票,家人受伤的鉴定,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家人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等,可以向对方主张侵权或者违约之诉。此外,法律还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甚至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综上所述,你可以依法要求卖家修理、更换或退货,如给你造成其他损失的,可同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你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必要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如卖家的营业资格、商品销售信息网页、卖家网店所登载的宣传照片、文字内容、销售承诺,以及与卖家之间的交易、协商过程记录等。因虚拟证据具有不稳定性,容易流失,必要时你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保全,或者在诉至法院时申请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 ,消费者应当辩识何谓商家“欺诈行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价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劳务公司的营业额实际就是按劳动力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即劳务公司的实际营业收入。
      经税务局认定,可以领取发票的单位,可以直接开劳务派遣发票;不能领取发票的单位,需要去当地税务局代开。
      代开时,要拿着税务登记证、付款证明或合同,经办人身份证等,带着应缴税款,去当地税务局开票即可
  • 如果消费者在消费时遇到经营者不提供发票或者是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当地税稽查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地税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也会对进行举报的消费者给予奖励。  经营者不开发票怎么投诉?   根据发票管理和税收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论经营者是否采取打折优惠的方式,都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打折是经营者的商业行为,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开发票,否则有偷税的嫌疑,应受到相应处罚。商家说“要开发票就得按原价”的做法也是不对的,市民若发现商家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可以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举报时需提供详细的就餐地点、时间以及消费凭证。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支付消费款项时,有权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发票是消费者保护自己权利的凭证,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消费者在消费时遇到经营者不提供发票或者是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向地税稽查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地税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也会对进行举报的消费者给予奖励。   相关内容:   经营者不开发票的借口破解   
    1、当月发票已经用完,现在买不到发票。   发票根本不存在用完这种情况,地税局对发票是敞开供应的,税务部门要求定额部分发票快用完时,就应提前到地税局购买。   
    2、目前正在试营业,可以不给发票。   无试营业的说法,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商家只要有经营活动,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3、不给发票,给你打折或去掉零头。   这是最常见的手段,而且也是“最有效”的。餐馆发放的打折卡是商家的一种经营促销方式,即使消费者使用了打折卡,餐馆也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打折卡不能成为不给发票的借口。   
    4、只给菜单或收据,称菜单或收据也可报销。   收据是一种非法单据,发票作为一种合法的正式单据,是用来报销的唯一凭证。税务机关若在检查中发现商家使用收据,将对其进行处罚。   
    5、拿出已使用过的发票给消费者。   直接在已使用过的发票上涂改用户名称等行为是违法的,发票必须三联完整,并当面撕给消费者发票联,否则消费者可拒付餐费。   
    6、餐馆直接给假票。   国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发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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