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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监护权申请变更抚养权

子女抚养 2024-03-29 0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的,只能到法院进行变更监护权的诉讼。
  •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监护权的变更情形:(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将支持变更监护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不能达成协议的,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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