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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被开发商的建筑物挡住,阳光可以要求赔偿

业主维权 2024-03-29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受害人可以认为是房地产公司建筑的高层建筑严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眺望权,同时还受到污染。为此,受害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他房屋贬值费、电费增加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 业主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行政途径,业主可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二)、法律途径。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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