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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有人员坐牢吗

破产清算 2024-03-29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你们公司在哪里的呢

  • 一、破产要坐牢吗
    1、公司申请破产不会坐牢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在区工商部门登记的,应向区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后,如果法定代表人对破产负有责任的,在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公司高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二、坐牢的构要条件是什么
    只要犯罪就会坐牢: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
    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
    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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