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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务公司拖欠工资,我于23年12月27日在某劳务公司安排下进去某制造业做临时工,1月16日,我与劳务公司协商将时薪由18元调整为20元,是微信语音通话协商,无证明记录,且他们承诺2月份的4天工资不扣商业险费用60元,但是发工资时并来按照20的时薪发,按18的时薪发放而且扣除住宿水电及其商业保险费用183元,多次协商无果,我是否可以在劳保监察平台进行举报,可以成功吗?

讨薪 2024-03-29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时工投诉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工资的行为,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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