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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地上不小心摔断了手,医药费5万多。他想让我给他5万元。我只是一个承包商。都是我的责任吗?老板有责任吗?如何赔偿?

工伤索赔 2024-03-29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工地干活时误伤工友,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一般不需要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不被认定为工伤,在劳动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予执行医疗费;如果属于雇佣关系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
  •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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