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法律要求及条件探讨

股权转让 2024-03-30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就具体的出资行为而定
  • 你好!按照双方约定处理
  • 土地使用权入股的规定有:
    1、股东用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对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泰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