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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旅行社签订XX住宿合同。到达酒店后,显示没有预订。回国后,谈判失败。我向北京旅游局求助,没有回复,决定起诉。请问:1、我们与北青旅大望路门市签订的合同,起诉总公司还是门市?2.、除了全额支付、20%的违约金和诉讼费用外,法官还可以支持哪些赔偿?某某精神损失费、国外通讯费、误工费、交通费?谢谢你

旅游维权 2024-03-30 2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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