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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被另外一个小孩撞倒,撞人的小孩反倒受伤,被撞的需要赔偿

交通事故 2019-05-03 1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在幼儿园摔伤胳膊的事情属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你所咨询的问题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根据你描述的案件事实,分析如下:
    一、小孩在幼儿园入读,年龄应该在六岁或以下,根据法律规定,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孩在幼儿园摔伤胳膊,幼儿园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小孩摔伤并非幼儿园老师教育、管理不到位,而是意外造成,并且小孩摔伤的时候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并且已经及时把小孩送医院治疗,那么,幼儿园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果小孩摔伤的原因是其他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你邻居既可以追究导致小孩摔伤的人的侵权责任,也可以追究幼儿园的侵权责任,但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已经及时制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并且已经及时把小孩送医院治疗,那么,幼儿园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你邻居只要追究致小孩摔伤的人的侵权责任。
    三、如果小孩摔伤是由于打架或者其他危险行为而造成的,那么,邻居的小孩存在过错,邻居作为父母没有尽到监管、教育的职责,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应该减轻幼儿园或者第三方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四、邻居可以根据己方和对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比例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或部分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如果经过鉴定构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对方按照残疾的等级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精神抚慰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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