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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档案 被单位弄丢 单位不给补办 我以到退休年龄,现在该咋办

劳动纠纷 2019-04-16 1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怎么补办?   【所需材料】   单位应提供:   
    1、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   
    2、终止、解除合同文件。   【办理程序】   
    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标,负责组织收集补办人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   
    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后认为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由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7、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其实派遣人员跟其他劳动者一样,执行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从事特殊工种的可以提前5年。(一般是按过生日那天为准)。
    因此如果满足正常的退休条件,劳务派遣人员也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 如果无法证明特殊工种,只能按正常退休年龄年满50岁退休。
      女职工年满45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是特殊工种。安装现行退休政策规定,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特殊工种的事实,原单位解体之时应当把相关证据提交人社局认定,没有认定的,档案里应当由相关证据证明,调整工资表、职工登记表、奖励令、调整岗位通知、任职文件、调资花名册、职工花名册等上面工种记载都是证明材料,有的装入个人档案,有的装入文书档案。
    有充分证据证明特殊工种事实的,且达到法定工作年限的,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不能证明的,只能安装普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单位解体,文书档案会移交主管部门或档案馆,可以通过文书档案查阅每次调资花名册、每年职工花名册,上面一般有工种记载,可以作为证据。

  • 一、社保规定的退休年龄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2004年1月1日后,以个体自由人身份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经医院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本人从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最低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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