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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我和丈夫离婚 但是孩子还改姓名要去打一份离婚协议书吗?需要标明什么吗?

离婚 2019-05-04 09: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需要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孩子父母双方均同意,且孩子父母双方本人到户籍室签字确认。 注意: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5,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6,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 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3、离婚时,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新婚姻管理条例施行后,自愿协议离婚的人数呈上升趋势,经常有人会问是否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书,虽然在离婚时一般离婚登记办理人员会对离婚的夫妻提醒:要尽量慎重,在拟定协议时要考虑全面,对孩子扶养权、产权、债权债务等方面都要考虑周到,免得日后后悔。
    但总有一些离婚当事人,离婚时心情不好、急躁,对有关问题考虑不周全,甚至对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提醒还不耐烦,以致于离婚后又反悔,要求更改协议,这是不可能的。离婚协议在监誓人的监誓下,双方签字或按手印一旦形成,就具备法律效力,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
    如果想要更改协议,只有两种办法:一是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二是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 离婚协议主要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一个协议。
    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后的书面离婚协议方可生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 如果子女在购买房子或自己建设房子的时候已经成年,也出了资金,应当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协议离婚时应当分出孩子的那一部分,其余才是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协议离婚时孩子还未成年,或在建设该房子或购买该房子的时候,孩子还未成年,这个房子就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没有孩子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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