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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了离婚后我可以更改孩子的姓名,请问这点在法律上有效吗?如果我要给孩子改姓名还必须和前夫一起去公证处办理改名申请吗?

离婚 2016-03-16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您可以与对方沟通,取得对方同意,或者孩子10岁以后,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许的。
  • 可以更改,但是要经过对方同意
  • 您好!您与您前夫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双方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外部人。更改孩子的姓名,还是需要与您丈夫一起去派出所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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