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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合伙做生意,一方半途而废该怎么办?

合伙企业 2024-04-03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司法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 你好:按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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