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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客户2008年购买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当时购买价格为18万元,2012年该款车型新车购置价格为12.8万元。2012年该客户拟购买下列保险,请你根据保险费率表计算各险种的保费。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辆损失险(足额投保): 3、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50万元): 4、车上人员责任险(责任限额:驾驶员10000元;乘客4人,每人10000元): 5、盗抢险: 6、 车身划痕损失险(保额2000元): 7、 上述商业险种的不计免赔险: 8、 计算合计保险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50万元)上述商业险种的不计免赔险:

保险纠纷 2019-06-08 15: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条例。该条例的立法宗旨就在于及时、合理地给予全体受害人基本保障。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但从实体上也从程序上赋予了受害人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向受害人赔偿。
    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从上述分析可见,无论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依照《保险法》,都规定了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起诉,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是其法定义务。
    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保险公司可以单独作为被告。
  • 一般来说,发生以下情况的,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免赔: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第三者责任险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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