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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及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 2024-04-04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看股权是如何转让的,需要签订转让的协议,办理相关的登记变更。
  • 股权转让的实施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
  • 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有:
    1、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3、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
    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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