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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其他家事纠纷 2024-04-05 0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如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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