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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抚养费,女方不支付,法院会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4-05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法院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来确定的。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若离婚夫妻一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
  • 法院判决抚养费不给处理方法如下:
    1、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如果前夫或前妻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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