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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没经营了,当初国税已经交了,地税还没交,然后因为运作原因,想要注销营业执照,交了一个注销的钱,然后还要我交一个季度的地税,如果我现在不注销公司,对个人会有什么影响想要注销营业执照,交了一个注销的钱,如果我现在不注销公司,对个人会有什么影响

工商事务 2019-04-16 1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六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 公司被撤销一般是由于公司存在某些法定的不可存在的现象,比如登记机关事后发现公司登记时的资料有问题。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是公司注销的一个原因。
    公司被吊销一般是由于公司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或没有履行相应义务,比如没有年报。
    吊销是一种对公司的处罚行为,也是公司注销的一个原因。 [2]
    而公司注销可以是主动行为例如执照期满不续,也可以是被动行为,例如公司被撤销或被吊销之后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并注销。
  • 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公司?

    一般来说,属于下列原因之一的,应该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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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注销后如何进行责任人的认定?

    首先,如果这个公司是走破产程序的,就应该按破产来进行清偿。公司到工商部门登记注销的时候,工商部门是要对其进行审计的,如有未清偿的债务,工商部门是要督促其清偿的,清偿完毕才予以注销。有债务存在,不得进行注销。可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其行政行为。但是,实际上,这一步还是挺难以实现的。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如果股东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在注销公司的过程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公告、通知债权人,以便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公告是面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其法律效果是对尚未知道或不确定的债权人产生告知的效果,而通知则是针对特定的、已知的债权人的专门告知。这两项义务指向的对象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股东作为公司终止的直接决定者和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的最终受益者,应组织好公司的清算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以通知为原则,只有通知不能传达时,才可以公告形式告知,换句话说,公告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告知手段。

  • 公司开不下去了,不注销会有什么不良后果?   第一,公司歇业后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虽办理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
    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二,如果公司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由此可见,如果因为自己一时意气而对自己以后的事业产生不良影响是不智的行为,这样一来对自身的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且自己的诚信记录会大受影响。换句话说,只有当完成了注销,公司才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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