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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厂上班,上月15日打了辞职报告,上个月上完,这个月厂里各种安排我休假,15天,上班3天休息7天,转班一天,对公司提起提前离职申请不让走,后来不想要这个月工资,期间非连续旷工3天,公司给我算自离了,到15号发工资上个月工资不给发,请问一下,这个该怎么办,谢谢我在工厂上班,上月15日打了辞职报告,到15号发工资上个月工资不给发,这个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4-27 1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符合了以上两点,就可以解除了。
    呵呵,这个搞笑了,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当然应该给你一份的,单方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那你们就属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那就不用更不用理他了,都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在就可以走人,如果他不发给工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要是证明你丢失了,需要用人单位举证的。你想想用人单位有没有这样的证明。
  • 如果用人单位不是合法的,没有注册,或
    者老板拒不支付,那就得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内结案。
    会先调解,如果调解同意,会发放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功则裁决,裁决后如不服可以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收到调解书或者裁决书后就具备法律效力如果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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