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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未交付的拆迁房屋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06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拆迁的房子的分割方式:1、如果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得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拆迁房的分割如下:1、如果拆迁是在一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进行的,而且这套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无权请求分割此套拆迁房。2、如果另一方想要争取拆迁房的适当补偿的话,可以通过列举证据证明自己对老宅的建造、翻建、扩建等维护行为,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主张分割拆迁的的房产,或者房屋拆迁后得来的拆迁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对于拆迁房的分割,如果拆迁的房产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则平均分割,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拆迁的房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也有一定的财产份额,则需要对另一方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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