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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包括什么范围,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土地纠纷 2024-04-06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盖了一幢楼,楼上为政府机关单位,楼下为门面房对外进行销售,如果我买了楼下的门面房,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在房款外额外交纳土地金呢
  • 你好,对于你询问的有关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是什么的问题,按照我国对于国有土地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范围,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随着房屋进行转让,出租以及抵押的,并且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的钱是不用上交给国家的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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