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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往期间,女方找各种理由向男方索要财物,男方无条件满足,导致这一年多时间,男方在女方及其家人身上花费几十万元,俩人原定于2018年5月结婚,男方2018年3月5日转20万元当作嫁娶彩礼。转帐当天,女方无意中说出他弟媳意外怀孕并准备今年结婚,并且说明她老家习俗,一年一户家庭只能嫁娶一个,男方一直不知情,一气之下(因男方觉得女方家人故意隐瞒),撤消了转帐。后来女方说双方年龄已经不小,不想再继续拖下去,让男方把20万元彩礼先交由女方保管。(男方问原因:女方说她父母因上次撒消转帐一事很生气,怕父母不收,暂由她保管,等父母消气后,再转交父母),后双方协商,男方同意将20万元交由女方保管,但双方必需去民政局登记领取结婚证,但女方以父母生气为由,暂时不同意领证。但可以先怀孕。 男方感觉女方理由过于牵强,并回想与女方交往期间,对女方及其家人所花费的金额巨大,男方考虑之后,不同意将20万元交给女方。 两人由此原因,吵闹直至现在分手。 现在女方退我三万后,拉黑了我所有的联系方式,她这算诈骗吗?女方找各种理由向男方索要财物,暂时不同意领证。不同意将20万元交给女方。她这算诈骗吗?

离婚 2019-04-16 23: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收到的礼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无需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双方没有婚姻关系。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对财产有争议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同居关系期间财产的处理,双方同居前的个人财产仍属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依您说的情况,解除同居关系她只有权分割在你们同居这五天内你们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但是如果她没有任何收入和出资购买财产,她就没有权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您可以主张对方返还给付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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