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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A与邻居因土地和堆放物占道打架,对方B先动手,B男将A压在地上打伤,当时A只看到皮外伤,没有感到身体疼痛,去医院也没有详细检查,只拍片子查了肺部,没有做CT查骨头,觉得没有身体不适,一天后出院,过了两三天觉得身体疼痛,去检查,肋骨断了4根。这种情况下如何做伤情鉴定,XX局法医写伤情鉴定材料这么写:29号(指第一次住院29号)没有骨折,31号查肋骨骨折。(两人都是70岁左右老人)问题1.这种情况B该承担哪些责任,会受到法律制裁吗?(现在这情况去鉴定也是轻微伤吧,实际她的伤情该是轻伤二级吧)2.。法医这么写有没有偏袒另一方的嫌疑。正常这种情况应该这么写吗?3.当天警察拍A受伤的照片和第一次住院的诊断书是否也应该放到鉴定材料里?4.目前这种情况A该得到哪些赔偿,需要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最好。最后还有什么我没想到的。请律师您帮我分析一下,在此谢谢了。这种情况下如何做伤情鉴定,实际她的伤情该是轻伤二级吧)是否也应该放到鉴定材料里?

刑事辩护 2019-05-29 2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被人打了,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法医鉴定制度: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 派出所不能出具伤情鉴定书。派出所只能出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伤情鉴定是公安机关在受案以后对法医下达的一种委托书。委托法医部门鉴定当事人的伤情。公安机关不出具伤情鉴定委托通常有两种情况
    1.是因为当事人伤情明显属于轻微伤,不够轻伤或以上。
    2.公安机关对事情还在调查,尚未立案。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属于,当时人家属可以明确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就会给当事人下达鉴定委托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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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如何做伤情鉴定,实际她的伤情该是轻伤二级吧)是否也应该放到鉴定材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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