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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家旅行社接待了江苏两个旅行团在旅游结束当天按照预定向当地接待机构支付的相关团费,并提前支付了10万元的当地接待机构。因此,游客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询问游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旅游维权 2024-04-07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旅行社,要求退还支付的费用。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第三十四条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 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
  • 如果游客在旅游被侵权有下列方式维权:(一)找景区管理处投诉;(二)直接找旅行社干预、交涉;(三)拨打12315投诉;(四)如果金额比较大,可以将该景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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