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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有要倒闭注销了,可我是孕妇,怀孕6个月.公司该怎么赔偿我,我该怎么做才好。

劳动纠纷 2019-04-21 17: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看有没有依法组织清算,
      
    1、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2、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 用人单位未安排的,可以安排,不予安排休假的按工资的300%支付报酬。公司倒闭,职工未休年休假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公司没有安排的
    1、安排休假;
    2、不安排休假的,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包含未休年休假当天工资,实际上另行支付的是200%工资)。
    二、公司安排休假未休的不予安排休假,也不支付工资报酬。职工未休年休假,只可以追索两年;存在公司经征求职工意见当年不安排的情形的,可以追索3年。公司倒闭当年,职工应休年休假按照已经工作时间进行折算,不足1天的不予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解读:本条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工龄经济补偿金问题。从总体上看,增加了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成本。

  • 1、你好,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2、现在用人单位面临倒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因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可能会被终止的。
    4、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5、如果你的工作时间不满半年,则你的经济补偿金是半个月的工资。
    6、对于怀孕,法律上规定的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倒闭的情况并不适用。同时,也没有额外的补助。
    7、总之,只有在用人单位实际倒闭的情况下,才能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是违法解除,则你是可以要求赔偿金的,赔偿金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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