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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近期要跟一名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2012-2018在我们公司是劳务派遣员工,2018年转跟我们公司签正式劳动合同。现在计算经济赔偿金,是按照2012年开始算赔偿金还是从2018年开始算。

劳务派遣 2024-04-07 16: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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