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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要拆迁的房屋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支付房租,可以申请房屋补贴吗

拆迁补偿 2019-04-17 0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房屋拆迁中承租人的权利  房屋拆迁中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再将承租人作为被拆迁人,而是将承租人作为独立的拆迁当事人――即承租人,并在该行政法规中赋予承租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一)房屋承租人的概念  房屋承租人是指以租赁方式取得房屋并对房屋占有、使用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意义上的租赁,即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以租赁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确定承租人的身份必须以租赁合同为准。  
    (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的权利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2.承租人的义务  
    (1)履行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拆迁协议书的义务;  
    (2)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  
    (3)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4)其他应当由承租人履行的义务。  
    (三)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承租人从被拆迁人中独立出来,单独在拆迁法律规范中规定了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的的权利和义务。
  •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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