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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老婆离婚了,离婚协议孩子归我,后来老婆回来了但没有复婚,孩子交岳母带了一段时间,现在老婆又提出不想过了,我要把孩子带走她们不愿意怎么办?我和老婆离婚了,离婚协议孩子归我,现在老婆又提出不想过了,我要把孩子带走她们不愿意怎么办?

离婚 2019-06-05 2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如果不想离婚,应该向法院提供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争取法院不判决双方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一般来说,只要提出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的话,双方是可以离婚的。
  • 如果决定离婚的,建议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争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对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抚养权归属事宜作出判决,一般不会考虑哪方起诉在先。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以便更好地完成诉讼,实现诉讼目的,避免当事人自己诉讼造成的不必要及无法挽回的损失。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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