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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我有一个女儿,感情双方不和,同意离婚

离婚 2019-04-15 2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赔偿协议书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精神伤害,有过错的一方同意承担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书。离婚赔偿协议书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四种法定的赔偿情况。只要是一方愿意给另一方经济上的赔偿都可以,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可以的。  
    一、离婚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赔偿协议书是就双方达成的赔偿数额及方式签订的协议书。因此,离婚赔偿协议书的格式与普通的协议书格式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只要内容是赔偿的就行。下面就离婚赔偿协议书怎么写为大家简单列举一下。离婚赔偿协议书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情况;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的,离婚赔偿协议无效。  
    3、离婚赔偿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4、离婚赔偿的时间要求;  
    5、违反协议的责任。  以上就是离婚赔偿协议书的基本内容,最好在离婚赔偿协议书中写明一方给予另一方赔偿的原因,可以作为法定离婚赔偿情形的证据。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离婚赔偿协议书并没有强制执行的功效,因此,签订违约责任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督促赔偿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进行赔偿。  
    二、离婚赔偿协议书需要注意事项  如上面所说,离婚赔偿协议书的格式并没有太大的问题,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内容的约定。签订离婚赔偿协议书需要注意的事项简单说来就是具体、详细。不要出现一些模糊笼统的词语。越明确越好。至于具体怎么写,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有的,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 离婚后,双方私自对房产分割写下的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
  • 在协议离婚中,不仅应当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约定,同时也应当注意离婚协议书中的兜底条款。
    经常有人咨询离婚后发现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或是对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想重分或是再分财产。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看原来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约定的。通常来说,如果协议书里有“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兜底条款,再想推翻原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难了。
    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有“双方其他财产无争议”这样的兜底条款,那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隐瞒了较大数量的财产,我个人认为无论从公平角度还是从当事人本意上讲,还是可诉的。
    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没有兜底条款,那除了已经分割的部分外,对于没有处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体到实践中,用不用兜底条款,用什么样的兜底条款,那就要因人因事去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表达形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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