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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笔借贷纠纷,有他父亲的签名。作为共同借贷人。在去年7月份以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并且保全借款人名下一套房产,去年10月份,借款人涉及多起诈骗案,并作虚假陈述,把我的借款也认作成是诈骗,并在没有任何证据下,检察院,法院,把我的正常借贷关系,认证成是诈骗。并且一审宣判。我提起检察院抗诉,检察院不予抗诟,并且在不予抗诉书中,说明借贷人,顾意借钱不还,并没有偿还能力。认定成是诈骗。本人有一笔借贷纠纷,把我的正常借贷关系,并且在不予抗诉书中,顾意借钱不还,并没有偿还能力。

离婚 2019-04-30 21: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 。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 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如果双方同意选择仲裁的话,还是尽量通过仲裁或者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要比诉讼(打官司)快捷得多。
      因为仲裁是一裁终局,就是审理一次之后,这个事情就到此为止。
    还有一个原因是仲裁审理的期限比较短,分两种情况,涉及金钱数额的,如不超过30万元两个月内就可以审结,超过30万元的,大概4个月审结。我们国家法院一般明确规定诉讼一审是六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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