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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怎么收费,有遗嘱但未公证有用吗

遗产继承 2024-04-08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一)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二)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相关材料。(三)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四)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五)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遗嘱公证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 房产继承遗嘱没有公证有效的条件: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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