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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借款合同,借款人构成邢事范罪,担保人(借款人到期不能付款时,担保人有保证责任)这样可以起诉担保人吗?A我有一借款合同,担保人(借款人到期不能付款时,担保人有保证责任)这样可以起诉担保人吗?

债权债务 2019-04-30 1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确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发生,借款到期也不按期归还借款,债权人就可以凭相关证据在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假若只是签定了借款合同,而实际并没有发生借款的事实,比如没有银行转账回单、没有在场见证人、没有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凭据等,这样说不能直接认为借款行为已经交易完毕。
    债权人需要收集完整的其他证据补充印证。
  • 根据的规定,在担保中如没有明确约定担保责任,可推定为连带担保.根据若干问题意见第53条规定,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中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离婚前男方找同事作担保贷款,女方不知情,也没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离婚后女方也有还款责任,夫妻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管知不知道,只要债务真实合法就必须承担。  
    1、《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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