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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我16万,有借条,没还款期限和时间,有担保人担保名字,已经过去3年了,请问,现在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担保人还承担偿还责任吗?有借条,没还款期限和时间,有担保人担保名字,现在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担保人还承担偿还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05-12 18: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按照约定的担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的,法定担保期限也不相同。 《担保法》第25条和26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应认定张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你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随时起诉所要债务,但是从你第一次所要之日起两年的诉讼时效,借款人可以起诉没有问题,如果有配偶可以讲配偶一同起诉,保证人就要看有没有过诉讼时效,我看你写的这句话是无偿还能力担保人才承担责任,可能是一般保证,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为6个月时间,所以说如果要起诉,或者咨询建议你带着你的材料让律师看一下,这样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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