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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登记以后老人给他买车,全款的,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合同纠纷 2019-04-18 12: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分家析产后,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就发生了转移,不能再认定共同财产。
    需要指出的是:分家析产协议虽然自当事人签字时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产协议中涉及到的不动产,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做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原财产还是父亲的,这时,应认定为父亲的独立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抚养子女的抚养费的,约定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作出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属于违约行为,作为守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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