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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屋位于新修高速公路高架桥边缘线以外5米内,是否在有法可依拆迁范围?

拆迁补偿 2019-04-16 1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国家修高速路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归村集体。
    第二部分为地上物补偿,归地上物的所有者。最新土地法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补偿:
    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 1、最高院有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你们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才能依照国有土地房屋评估。
    3、关键看你们这次房屋拆迁前,土地是否已经在之前征收为国有土地;当时没有对房屋安置补偿。现在拆迁时,房屋如果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应该按照国有土地房屋评估补偿
  • 是否列入拆迁范围以及拆迁时间,应当咨询当地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会有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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