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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3月15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并且又转了一个月租金续住到4月15日,现在和房东提出4月15日退租,但房东以没有续签合同为由提出4月15日前如果没有下一任租户租房,将不退还押金,并提出下一任租户如果有租房意向我要提前搬离房子,请问我可以拒绝4月15日前搬离房子并要求到期后房东退还押金吗

房屋租赁 2024-04-10 14: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到期后租客拒绝搬的,出租人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续住,支付租金;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搬走;如果承租人不续租,也不搬走的,出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
    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在合同上租赁期限前3个月向房东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进行续约。如果承租人未及时提出继续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即属违约行为。
    这时,承租人除了应当支付逾期使用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如果因这一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而这种损失已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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