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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2018年3月30日,我的农村房屋被隔壁69岁老人烧木炭中的遗留火种引燃导致的火灾烧掉,(有消防队的事故认定书)(2)在2018年我村的房屋保险费是由村委用集体资金,统一支付保险的,(由村公示帐目明细表证明),但是村长以亲/疏来作选择性地给关系好的人全部房子都投保,而对我们关系疏远的人就两处房子只保1处,恰在没投保的房子遭受火灾,(在受灾共13户的其中何xx、A、何xx、何xx、何xx有保险理赔金每户22500元,其余户没有保险理赔金)(3)我村在2006年和2014年进行过2次自来水工程建设,投入了28万多元,两次的自来水工程都没有安装消防栓,也是造成火灾蔓延面积扩大的原因。(4)火灾肇事者何xx烧木炭的出售(有周边村人“消费者”的证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办理过审批手续,为无证无照经营户。(5)请问:对于火灾事故,村长同火灾肇事者何xx是否构成了共同的侵权人?能否要求村长和火灾肇事者何xx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保险,村长是否构成侵权?我能否要求村长赔偿保险理赔金22500元部分责任?(6)农村被火灾烧掉的房屋损失如何计算?按什么标准赔偿?我的农村房屋被隔壁69岁老人烧木炭中的遗留火种引燃导致的火灾烧掉,能否要求村长和火灾肇事者何xx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我能否要求村长赔偿保险理赔金22500元部分责任?

保险纠纷 2019-05-24 15: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从非法经营罪看,无照经营的对象或经营方式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如果没有违反上述国家规定,那么,即使在某种意义上属于非法无照经营,或者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规定的标准,也只能认定其属于违反市场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经营行为,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不得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其他”无照经营行为中,共有9种行为可能因情节严重而构成非法经营罪。就《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列“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而言,一般认为,根据现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可以概括出9种可能因情节严重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其他”非法无照经营行为,具体包括:
    (1)非法出版行为;
    (2)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3)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
    (4)非法经营食盐行为;
    (5)非法经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行为;
    (6)非法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为;
    (7)非法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行为;
    (8)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
    (9)非法经营彩票行为。对于除上述9种行为之外的无照经营行为,由于缺乏“违反国家规定”这一前提条件,即使数额较大,也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
  • 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
    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因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该由火灾的责任方负责赔偿。  对于具体的损失金额或赔偿金额的确定,可以通过经下三种方式来处理:  
    1、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  
    2、如果受害方能提供受损的具体物品及相应金额的,则可以要求责任方根据相应的证据进行赔偿。  
    3、如果无法提供损失具体金额的,则可以委托物价部门对火灾损失进行估价,以估价结果作为索赔的依据。
  • 无证经营会被怎样处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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