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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2.22.去xx医用玻璃厂上班,招工信息上是2500加计件,可是干了几天,他又说我们刚来,不会干,第一个月2000.我们也认了,可发第一月工资的时候,又按1500发的,说压五百块,到了发第三个月工资的时候,我请假了,可我去的时候,老板说既然你干不了长期就不要干了,把我辞退了,厂里把我辞退是不是应该把压的五百给我发了?可老板不给,我想问问我们该怎么办?到了发第三个月工资的时候,把我辞退了,可老板不给,问问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5-02 14: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员工涉及本人工资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执行。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1、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2、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当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 无故辞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 法律没有规定几天内辞职或被辞退可以不给钱;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一般正规的公司辞退员工,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协调无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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