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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前年在法院离婚?没有离婚证。想复婚。需要什么手续的

离婚 2019-04-17 2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没有离婚证就不算离婚了;
    二、离婚登记手续: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二)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这说明双方的感情还并未完全破裂,或者当初离婚只是冲动,又或者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下面我们将具体来了解一下有关复婚的知识,包括复婚需要什么手续,复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复婚手续需要多少钱,复婚后离婚前分割的财产如何分配等,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4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使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该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此要携带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即可。其收费标准与办理结婚登记是一样的
  • 可先申请补办离婚证,然后办理复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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