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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过期,欠债人外逃找不到人,可以自己改日期上诉吗?

综合法律 2019-04-13 21: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一种就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
    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因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一种就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
    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你还不主张债权,你完全丧失债权。
  • 1-找不到债务人,可以根据具体的合同进行起诉,主张权利。2-要确定起诉的有效性,往往是根据对方是否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来判定。3-诉讼和执行:我国民诉法规定,对于借款到期没有归还的,要及时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借款,法院会通过公告等方式通知被告人。
    在法定程序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并强制执行其财产。如果对方目前没有什么财产,只能中止执行,等到找到对方或对方有条件偿还时再执行。借款诉讼有二年的诉讼时效,过了二年法律将不再保护。
  • 起诉时找不到被告,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传票等有关材料,经公告送达可缺席审理、判决。公告送达就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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