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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全责,没人员伤忘,车辆刮坏。对方在维修期间要求要误工费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9-04-16 1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照法律规定,有误工费的;误工费与收入状况有关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河北省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 维修费用的认定主要是在将受损物在事故中的受损完全修复的最低维修费用上进行商讨。
    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公司的事故定损金额有时与受害方进行车辆维修的实际花费金额差距较大。
    原告方即事故受害方,大都以受害人实际支出的修理费即车辆维修发票主张维修费,而被告即事故加害方则以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保险公司定损金额进行抗辩,往往认为原告方有故意扩大损失的行为。
    依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侵权损害赔偿的方法之一即恢复原状,其是指在物理形态上受损物的原貌。恢复原状原则上应当由加害人为之,但为方便受害人,立法允许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恢复原状的费用亦即修理费,来替代恢复原状。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权利人(回复请求权人)因被占有物的毁损、灭失所受的损害,因权利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别。当权利人为所有权人时,赔偿范围应为物的价额;当权利人为运送人、质权人或者租赁人时,对于占有物仅有限定的利益,其赔偿应以其限定的利益为限。
    例如因占有物的灭失而不能回复所生之损害,质权人只能请求赔偿质权的价额,运送人只能请求赔偿与其运费相当的金额,其残余之额,应为所有权人保留。
  •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的赔偿不一定需要劳动合同。如果可以提供收入证明就可以按照收入赔偿误工费,最好的收入证明就是纳税清单或银行对账单上的工资记录。当然这些资料你都无法提供的话,只能按照你户籍性质来赔偿,即按照农村居民或者城镇居民来计算误工费,这个计算的标准是各省统计局每年都公布的各行各业工资标准,比如农村居民就是按照农、林、牧、渔业工资标准来计算误工费,城镇居民就按照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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