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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无证驾驶,然后昨天没拘留我,通知一我今天去处理,我该怎么办,我不想被拘留

交通事故 2019-04-28 11: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 你好, 无证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但没任何肇事行为,危险驾驶罪,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 1)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2)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如有证人,应当询问证人。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被询问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3)书面告知;
    (4)当事人陈述和申辨的,要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5)做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做出罚款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7)做出吊扣、吊销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 涉嫌刑事犯罪,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可以委托律师了解情况,有可能是因为有碍侦查,暂缓通知家属。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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