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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关能否进行房产评估

房屋产权 2024-04-12 19: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要审查判断是否有处分权
  • 房屋登记机关可以评估房产,但是登记机关在不动产权利人没有提出评估要求的情况下,不得强制要求权利人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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