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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第一次起诉是在两年前,期间两年多我们没有联系,但是也没有分居证明,前段时间我再次起诉,请问法院会判决离婚吗?还有两个孩子,大的女孩11岁,小的男孩9岁,开始他说不会给我孩子,我说你不给我我不出抚养费,他同意,现在他离婚要求要我支付抚养费,我要求法院判决一边一个孩子,如果男方不同意给我一个,我拒绝支付抚养费,现在我们没有拿到离婚证但是都已经找了各自的朋友请问法院会判决离婚吗?我说你不给我我不出抚养费,现在他离婚要求要我支付抚养费,我拒绝支付抚养费

离婚 2019-04-13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居两年一般会判处离婚,前提是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实践中,以下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分居:
    (一)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二)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五)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 关于分居的证明,法庭只能接受派出所及居委会的证明,但这两个机构一般也不会出具类似证明。有人的做法是把房屋出租,且要找上述两机构开出证明,或直接起诉,败诉的话,半年后再起诉,一般不论是否分居,法庭都会判处离婚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分居2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依据,也是起诉离婚,法官判决离婚会考虑的因素,而并不是说你分居满了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要不通过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处办理;要不就起诉,通过法院判决。另外,对待婚姻一定要慎重,结婚的目的可不是为了离婚啊!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呢?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应当从婚姻基储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同时在三十二条第三款中列举了几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四款中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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