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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20000定金签订了购车合同 贷款资料没有提供能不能退回定金

合同纠纷 2019-04-16 2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2、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3你的条件,是自己要求的条件还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因开民商没达到则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不是约定的,只是你自己要求的,你无正当理由不买房的,定金不退
  •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约,除适用定金罚则外,还应当赔偿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甲方收到乙方交付购房定金后,向乙方出据收款凭证,以作为本定金合同生效依据。
    甲方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约定事项,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要向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约定事项,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 有些租赁公司会将已经租给用户的汽车抵押给银行为自己做资金周转,而他们与银行间的融资合同细则消费者无从而知。这样,消费者则需要承担较高的租金。所以如果你想以租代购买车,要在购车之前,衡量汽车租赁价格和价值的对比,最后选择多个租赁公司进行比价;

  •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购车定金合同存在瑕疵,并不足以影响合同效力;以不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因此,您可与对方协商就该部分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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