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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我得了精神分裂症,公司可以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4-04-14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在工作期间,患上了精神病,属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如果医疗期满,还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三)项、第四十条(一)项规定,劳动者因病不能工作,在法定医疗期内,除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二)至(六)项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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