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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在产假期间支付了工资,同时获得了生育津贴。工作后,他们离开了公司。公司要求在产假期间退还工资。你能不退吗?

讨薪 2024-04-15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期间公司会给员工发工资。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员工入职一个月发现怀孕会被辞退吗员工入职一个月发现怀孕是不会被辞退的。如果单位和个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此时属于入职后意外怀孕的,则用人单位是不能够辞退该员工的。如果是该员工隐瞒的情况正是单位招聘员工必须排除的条件,则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无偿辞退该员工。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要求退还的理由是什么
  • 您好,生育津贴带有社会保险和工资的双重属性。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因此,单位要求以生育津贴抵补已经支付的工资,是完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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