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福建省法律规定产假多少天

福建省法律规定产假多少天

劳动纠纷 2021-11-0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福建省的产假规定:对符合该省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并且规定妇女生育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法律依据

福建省的产假规定:对符合该省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并且规定妇女生育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