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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怀孕家暴打的导致流产,现在不能怀孕可以起诉离婚吗?

离婚 2019-05-01 05: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家庭暴力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实践当中,轻微的家庭暴力或偶发的,没有给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不判决离婚。
    如有证据证明不判决离婚,家庭暴力将继续,身体将遭受严重伤害,则有很大可能判决离婚了。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你处于中止妊娠的6个月内的时间段,你可以选择不离婚。如果你也想离婚,可以应诉,并跟男方调解,但是一般来说,由于结婚时间很短,彩礼是应当返还的,但归还的彩礼可以扣除你们同居期间的一些用于共同生活的必要花费的一半,以及因你流产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营养费用等的一半。
  •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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